陕农业办发〔2015〕12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委),杨凌示范区农业局,韩城市农业局:
为加快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科(教育)函〔2015〕第68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年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2340人,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生产经营能力强、主体作用发挥明显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施12所县级农广校标准化建设,增强职业农民培育能力;加强认定工作,确保认定数量不低于承担培育任务的60%。
二、资金安排
2015年培育项目主要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帮扶指导、持证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县级校标准化建设等,详见陕农业计财〔2015〕136号。
三、实施进度
按照“总体有安排,月度有计划,年底有考核”的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5年10月20日前,开展管理部门和实施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培训,确定培育对象,根据开设专业和承担任务,组建教学班。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教师、教材、教室和实训场地。要求实施机构具有整套省编职业农民培育丛书,所有对象根据参加教育培训专业,必须人手4本公共课和2本以上专业课教材。
(二)实施阶段。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3月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工程启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帮扶队伍,开展帮扶指导和认定管理。同时,要充分利用监管系统、电话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强化项目监管,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提升培育效果。
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陕西省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工作方案》(陕农业办发〔2015〕40号)和《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教育培训,抓好网上教学、集中答疑、基地实训等环节,完成培训任务,健全培训档案资料,保证培训效果。
(三)总结阶段。各市按照《陕西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绩效考评试行办法》(陕农业办发〔2014〕24号)要求,总结培育工作,2015年12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四、重点环节
(一)确定培育对象。各实施机构要根据承担的培育任务,在职业农民培育对象数据库中择优确定培育对象,并将确定的培育对象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1)登记造册,经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审核签字后,方可开展培训。同时,通过监管系统将确认培育对象基本信息表上报备案。
(二)组建教学班。各实施机构按照方便学员、方便教学、方便管理的原则,按照不超过50人的规模组建教学班,教学班建在学员分布较多、产业基础雄厚具备教育培训条件的现代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或者合作社。
(三)开展教育培训。各实施机构按照教育培训大纲要求,制定培训教学计划,确定培训内容,认真完成教育培训学时数,全面提升学员综合素质。教育培训主要包括理论授课、集中答疑、基地实训三个环节。同时,承担全省“现代青年农场主”教育培训任务的机构,要切实按照陕农业发〔2015〕60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培训指导。
(四)实施帮扶指导。各级农业职能部门要建立职业农民指导教师团队,健全指导教师档案(见附件2),组织指导教师团队与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的导师制技术帮扶。建立帮扶绩效机制,认真做好帮扶指导服务记录(见附件3),将指导成效与指导教师年度工作考核、技术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挂钩。
(五)组织认定管理。当前全省主要开展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可鼓励引导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于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各市要科学制定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规范开展认定工作。从今年起严格执行逐级认定制度,即具备初级职业农民认定条件,并参与了初级系统教育培训后,方可申请初级认定;具备中级认定条件,并参与了中级系统教育培训后,方可申请中级认定;具备高级认定条件,并参与了高级系统教育培训后,方可申请高级认定。各级农业职能部门要健全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在监管系统中更新认定信息,建立职业农民档案,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六)规范县级校标准化建设。项目实施县要 参照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科学制定建设方案,重点加强办学场地、办公场所、教育培训设备、实验场所、实训基地、师资队伍能力提升等建设。项目实施县建设方案需经农业厅批复后方可实施。
(七)争取政策扶持。今年项目资金中列支了职业农民创业扶持资金,各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补贴政策,积极探索有效的扶持方式,确保扶持资金发挥最大成效。同时,积极协调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开展职业农民信用担保贷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成立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多部门、多行业共同参与的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项目监管。各市要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目标任务,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省厅将重点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各市和项目县要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报送培育信息。
(三)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农民集中培训及实训、参观交流、聘请师资、信息化手段利用等,不得用于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学杂费补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认定管理、帮扶教师补助、持证职业农民创业扶持和县级标准化建设等,各市农业局要积极配合财政局加强资金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总结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宣传各地有效做法和先进典型,营造职业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