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院的校风学风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有力推动素质教育,树立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职生、中职生及其在校班集体均可参加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时代精神和社会责任感,能辩证地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积极上进。
2、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有钻研精神和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求知欲强,知识面宽。综合测评名次居全班1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连续两学期获得奖学金。
3、身心健康,乐观自信;具有诚实、守信、善良、正义之品德;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有坚强的意志品质。
4、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健康体魄,体育成绩优良;拥有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及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 担任学生干部,能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尽职尽责为集体、为同学服务,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组织学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
3、作风正派,顾全大局,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在各项工作中均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群众威信较高。
4、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在班级前20%,无不及格科目,身体素质好,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三)先进班集体条件
1、具有良好的班风。爱党、爱国、爱校,关心国家大事,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班级综合考核名列前茅。
2、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专业思想稳定,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普遍良好,考试中无违规违纪现象,在各项专业测评中成绩较好。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奖项目多,成绩突出。
4、班团干部队伍健全,团结协作、发挥应有的组织引领服务作用,班级凝聚力强。
5、积极开展多种社会实践活动,热心服务社会,活动效果突出,有一定影响力。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班集体:
(1)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各类卫生检查中,出现三次以上脏、乱、差现象的;
(3)班级中有受到违纪处分的。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应在9月底前结束,各系(部)及时将各类先进评选结果报学生处。学院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二)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的评选: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和学生德、智、体综合表现提出初步意见,经全班同学评议,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班主任(辅导员)、班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初步意见,经所在班全体同学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系学管办提出初步意见,经全体学生会干部民主评议后,由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各系根据班级量化考核结果,提出推荐意见报学生处审核。
(三)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按班级学生数的5%。
2、优秀学生干部比例,按班级学生人数的3%评选,系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按系学生会委员总数的15%评定。
3、先进班集体按各系在校班级总数的10%评定。
四、表彰与奖励
坚持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来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在全院范围内大力宣传,同时作为评选省级优秀学生的条件之一。真正把评选表彰先进的过程,作为树立推广典型、教育引导学生、有力推进工作的有效途径。
五、组织领导
评选工作由学生处制定评选方案并统一部署,各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选标准,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评比公开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透明度,使其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为广大学生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评选结果由学生处汇总后报学院审批,并在全院内公示,如无异议,将正式行文表彰奖励。
六、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