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期报到注册,按时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学校对上课、实验、实习、早操、早读、晚自习、军训、劳动以及学校安排的其它各项教学活动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一律以旷课论处。
二、学生因公、病、事请假,均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在班主任(辅导员)处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当天,最迟三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学生病假须持校医务所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则上上课时间一律不准请事假。
三、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是:
1、一天内班主任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报系(部)批准;三天以上系(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原则上请事假不能超过一周。
2、请病假须有医务部门证明,三天内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学生处批准。
3、考试期间,学生请假一律由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生处批准,并在课程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否则不予安排补考。
4、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将假条交考勤班长登记,假满后及时在班主任(辅导员)及考勤班长处销假,未经请假及超假均按旷课论处。
四、学生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一课时计。
五、学生上课时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严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上课时间不准会客或接电话。对不认真听讲,影响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责令其离开教室,并以旷课论处。
六、学生要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按时独立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等。坚决杜绝抄袭或
向
老师“要”分数的不良行为,凡发现有此类行为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学生必须按照具体要求进行实验或实习,自觉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国家财产、服从领导、注意安全。在校外实习必须服从领队教师安排,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进行实习考核,否则按违反校纪论处。
八、学生除周末和节假日,其它时间不得外出看电影、组织舞会、或进行其它学校不允许的活动,否则按违反校纪处理。
九、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或考查,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如有作弊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教育学生本人,对违反学校考勤规定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新生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2、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3、因病及其它原因,一学期内学生缺勤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令其休学。
4、在一学期内,一门课旷课累计达10学时者,取消该课考试资格该门课以零分计。
十一、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验、实习、军训、集体劳动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十二、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教室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经学校批准组织的舞会,文艺晚会等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课桌椅恢复到原来位置并将卫生打扫干净。
十三、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要根据考勤情况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坚决取消考试资格。
十四、学生考勤主要采取考勤班长和代课教师考勤相结合,并以代课教师考勤为主的方法。考勤班长应在每周末将考勤表与代课教师核对,并交班主任(辅导员)签字。考勤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坚持每天、每节课,每次活动,逐项考勤。系(部)不定期对各班情况进行抽查。
十五、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出勤情况要始终做到心中有数,对违反学校规定和纪律的同学要给予及时帮助教育;对不认真进行考勤的干部要给予批评指导,必要时更换考勤人员。
十六、考勤表应每月整理并经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报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