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工作条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教资[2007]5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工作机构与职能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协调资助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全院学生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有关具体工作。
3、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班为单位成立,负责各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资助体系的内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由中央及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学校及社会共同建立,主要由“奖、助、贷、补、减”以及“绿色通道”等内容组成。
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2、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25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年1500元。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4、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通过金融机构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重大举措,财政部门对接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予还款利息补贴。按照《陕西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和《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5、“绿色通道”是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的制度。
6、减免学费是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的政策。具体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实施细则》执行。
7、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具体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细则》执行。
8、校内奖学金,具体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执行。
三、资助的范围
资助的范围为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院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我院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四、资助工作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院(系)认定工作组及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资助认定工作。
(一)每年向新生寄送《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到时交各院系。
(二)每学年结束前,向在校学生发放《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未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填写《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只需再次提交《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程序为,本人申请、民主评议、班级推荐、院(系)评审、学院审定。
五、资助资金的管理及来源
1、资助资金的管理
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
2、资助资金的发放
按照上级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或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院(系)下达各项资助资金发放评定通知,按照各有关资助项目的评定办法评定,各院(系)将有关材料集中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审批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张榜通知、负责发放。
各院(系)根据审批结果,并负责发到学生手中,然后将由学生签名的发放表,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存档。
3、资助资金的来源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金主要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政府下拔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经费;
(2)年终决算结束后,从学院上年度教育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和学生公寓住宿收入)中提取6%的经费;
(3)其他自筹经费。
六、资助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接受认定工作的投诉,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并公布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应以书信等形式将学生在校受奖助学金情况及时告知学生家长,以便共同监督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同时应每学年不定期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受资助资格并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档案。
七、各项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为确保各项资助金的合理使用,避免重复资助、过高或过低资助,特制定相应受资助规定:
1、国家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兼得;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与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兼得;
3、国家助学金不得与校内困难补助兼得。
2008年 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