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生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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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度三年制高职奖助学金分配方案
2012-10-12 14:13  

 汉职院发[2011]78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1至2012学年高职学生奖助学金

评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省市及我院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对我院2011-2012学年度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物价补助评定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现实意义

我院地处陕南,自然灾害多发,生源又主要来自西北、西南贫困省份及欠发达地区,部分学生在经济和精神上的压力很大。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尽可能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是学院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我院学生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完成此项任务的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难度大。各校区各系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扎实实地做好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地将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各系、各校区应再次明确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

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本原则、方法

要按照“正确导向、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开展资助工作,健全科学可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公开、公正、透明,接受师生监督,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各系各校区要抓住有利时机,将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计划周密、措施有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要通过校园宣传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场所、场合集中时间,向广大学生宣传学院各项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要求。

三、高职学生奖助学金类别

1国家奖学金:奖励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额度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我院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额度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贫困生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

 4、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我院品学兼优的学生,校内奖学金分甲、乙两等。甲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乙等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5、物价补助: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贴,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文件,本次补贴3个月,每人每月30元。

6、勤工助学: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由学校为困难学生设立的图书馆、校卫队、食堂餐厅等协助性公益工作,获取一定报酬的资助形式,标准为15元/天次。

四、几点要求

1各校区学生科、各系学管办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积极争取系评审小组支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确保按时有效完成工作任务。要指定专人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保持联系,并随时通报更新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2、要按照各类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结合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学院各项资助办法,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评审办法,完善贫困生信息库(重点是增加2011年新生中30%的贫困生库信息),按照学院下达的本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方案(附后),受理学生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材料,指导学生填写各类申请表,进行初步评审,并于 10月 31前将各类评审送审材料签章后报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中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材料在 10月14日 前报送

3、国家助学金是按每生每学期1250元的标准下达的名额,校区如有特困生可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金额中自行调剂,总金额不得超出或剩余。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人选必须从当年所建的贫困生信息库中产生。

5、受奖助学生需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要求用A4纸复印后附于申请表背面。

6、上报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纸质稿与电子稿。所需评审文件和表格可从学院资助工作群共享中下载。纸质材料完成后,各校区应及时选定机房、组织学生并联系学院资助中心,登陆网站填写提交电子材料并审批。

 

 

附:《奖助学金、物价补助评审工作材料报送说明》

 

联系电话:2896980  

13992676517(周老师)  

13571658222(钟老师)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2学年度

三年制高职奖助学金分配方案

                   单位:   万元             

   项目

人数

 

校区

国家助学金

物价补助

二、三年级人数

国家奖学金

(候选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

校内

奖学金

备注

甲等

 

乙等

 

农林

校区

299

87

74

199

1

13

10

20

 

财经

校区

477

139

117

335

1

22

17

34

 

医学

校区

2570

745

628

1699

3

109

85

170

 

校区

251

73

62

134

1

9

7

14

 

合计

人数

3597

1044

881

2367

6

153

119

238

 

 

2011 1011

 

奖助学金、物价补助评审工作

材料报送说明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有关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1.评选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从2010年秋季起,开始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具体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各校区各系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2.送审材料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②学生申请书;

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④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的学生。

从今年起增加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具体要求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参评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各系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标准,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送审材料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指2011级新生,老生未交学院的应补交);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指2011级新生,老生未交学院的应补交);

    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指2011级新生,老生未交学院的应补交)

⑤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⑥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各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⑧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三、国家助学金

1.评选标准

国家助学金要严格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从2010年秋季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2500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2.送审材料

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指2011级新生,老生未交学院的应补交);

③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指2011级新生,老生未交学院的应补交);

    ④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指2011级新生,老生未交学院的应补交)

⑤各系的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⑥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四、校内奖学金

1.评选标准

校内奖学金要严格按照《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校内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2.送审材料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奖学金申请表;

②各系的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③校内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五、物价补助

享受对象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月30元,共计补贴3个月。

送审材料:

①物价补助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②物价补助发放表;

③各系的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2011年10 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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