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政策解读、操作流程简介
(2011年4月)
2007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印发,我省结合实际,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制定了《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60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4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5号)等相关管理办法。
2009-2010学年,我省79所高校1183名学生获国家奖学金947万元;79所高校23434名学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11717万元;2010—2011学年全省87所高校232204(其中贫困177778人,特困54426人)名学生获国家助学金31747.5万元(半年)。
新政策实施这几年中,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问题。2010年,为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教育部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高校资助工作,现对国家奖、助学金有关政策作以下解读。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二)申请条件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具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3号)规定,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院系审查---学校复查、研究、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推荐---省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上报时间:每年10月中旬左右。
上报材料:
1.学校关于****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其他要求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相应变化。
2.加盖学校公章的《****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
4.高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原始材料:
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②学校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③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④学生申请书;
⑤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⑥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⑦学校会审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⑧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⑨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教财厅函〔2010〕16号第一条。
上报国家奖学金各个电子版材料时,请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学校全名+材料名称。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二)申请条件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学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院系审查---学校复查、研究、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推荐---省教育厅审批。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上报时间:每年11月中旬左右(与助学金上报时间一致)
上报材料:
1.学校关于****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励志奖和助学金写在一个报告里)。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其他要求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相应变化。
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原始材料:
①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的文件(通知);
②学校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③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⑤学生家庭经困难认定申请表;
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⑦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⑧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三、国家助学金
(一)奖励标准
陕西省从2010年秋季开始,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二)申请条件
经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等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陕财办教[2007]95号)。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院系审查---学校复查、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省教育厅备案。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上报时间:每年11月中旬左右(与励志奖学金上报时间一致)
上报材料:
1.学校关于****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励志奖和助学金写在一个报告里)。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其他要求根据当年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相应变化。
2.《****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特困、一般困难学生信息在一个表内统计,请按照先特困后一般困难的顺序录入),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班级民主测评会议纪录、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等原始材料,由各学校自行保管,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电子版材料时,请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学校全名+材料名称。
四、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一)建库范围
陕西省普通高等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独立学院、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成人高等学校,均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档案库。
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学生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经学校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情况下,各校认定特困学生的比例大致占一般困难学生的1/4—1/3左右。
(二)建库要求
从2010年起,新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对目前已经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建立电子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每学年视学生实际情况调整。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的通知》(陕教贷〔2010〕4号)要求,各高校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中产生。
(三)报送要求
上报时间:每年11月中旬左右(与励志奖和助学金上报时间一致)。
上报材料:
《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陕教贷〔2010〕4号附件3),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纸制档案(见陕教贷〔2010〕4号附件1和附件2)存放学校,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五、往年出现的几个问题
1、各高校书面上报文件中必须体现获得奖、助学金的总金额和总人数。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有二年级以上学生才能获得。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表中的内容除签字外都需打印。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填写学生获奖情况时,日期填写也要注意同样的问题,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和获奖的都是上一学年的。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规定为年级专业排名(不同专业学生的没有可比性)。
6、报送的原始材料中,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仅要提供该学生上一学年的成绩单,还必须提供该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的学习成绩排名表(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全班同学的学习成绩排名表(或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是判断获奖学生成绩排位的唯一依据。
7、省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助学金金额都可按3500元和2500元标准发放而不留余额。请各学校注意把特困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人数调整一下,避免发生余500元或1000元的问题。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名单,在上报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各高校不得随意更改。如却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报告省教育厅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