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参保手续的办理
1、参保办法:在籍在校学生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原则参保。
2、缴费标准:市属高校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个人缴纳20元,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补助。
3、证件办理:所有参保学生的参保信息均已录入并上报汉台区社保局,按程序办理了《医保证》。为简化学生报销程序,便于《医保证》的管理、防止丢失,参保学生的《医保证》由学生处统一保管。
二、学生在校期间住院报销程序
1、参保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疾病,经定点医院医师诊断,需要住院治疗的,持《住院证》首先到学生处领取《医保证》并办理登记手续,然后到汉台区社保中心(风景路拜将台对面)办理住院审批后持相关资料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费用出院时在所住医院结算,学生只需支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
2、学生因病情需转外地住院治疗的,应持《医保证》和汉中市三级定点医院转院通知单(主管医师、医保科、院长签字同意)先到学生处办理登记手续,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地住院审批手续。转外地住院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报汉台区社保中心审查,按规定报销。
报销需提供的资料:《医保证》、身份证复印件、转院通知单、入院通知单、诊断证明(原件)、住院结算发票(原件)、病案首页、主要检查化验单、出院记录、药品费用清单。
3、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不含交通事故、打架斗殴等他人原因所致伤害),报学生处登记后,先到定点医院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报汉台区社保中心审核,经调查符合报销规定的予以报销。
外伤报销提供的资料:《医保证》、住院证、出院结算发票、入院记录、外伤证明(学校签署意见盖章)。
4、学生申请门诊大病治疗的,应提供《医保证》、二级医院以上诊断证明、相关疾病证明资料、二寸照片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区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经审查合格的,参保当年享受医保待遇,特殊病种按季度报销,门诊慢性病按年度报销。下一年度继续门诊治疗的,需重新提出申请。
5、学生未按规定在区社保中心办理住院审批手续的,住院费用不予报销。
三、学生假期住院报销程序
1、学生假期患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选择居住地(实习地)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
2、学生假期在居住地住院的,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开学后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药品费用明细、出院结算发票(原件)、当地居(村)委会证明等资料,先到学生处办理报销登记,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3、学生假期患病需转居住地以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居住地三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住院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转院证明(原件)、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证、病案首页、入院记录、药品费用明细、出院结算发票(原件)等资料,先到学生处进行报销登记,再到汉台区社保中心办理住院报销手续。
四、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程序
1、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应当提供医疗机构正规发票和盖有收费印章的门诊处方。
2、每年5月10日至6月10日为学生门诊医疗费报销集中受理时间,当年报销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可在下个年度内进行报销。
报销程序:在集中受理时间内,患病学生应向各系学管办提交门诊发票和处方;系学管办按照登记表格式整理及初审相关资料(包括登记名单电子版)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初审资料进行审核后,向计财处提供学校领导审批的发放名单;计财处按照学生处提供的报销资料,直接将报销的门诊医疗费打入学生个人银行帐户。
汉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三级医院:汉中市中心医院、三二○一医院。
二级医院:汉中市人民医院、汉中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汉中市中医院、汉台区妇幼保健院、解放军五三八医院、汉江职工医院、精神病医院、口腔医院、友好医院、同济医院、同仁医院、汉中市铁路职工医院、汉中远大妇产医院。
西安定点医院:西交大一附院,西安高新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武警中医院,长安医院,解放军323医院。
一级医院:七里中心卫生院、武乡医院、红十字会医院、龙江镇中心卫生院、宗营镇中心卫生院、河东店镇中心卫生院、汉王中心卫生院、铺镇中心卫生院、老君中心卫生院、新星街社区服务中心、莲花池社区服务站、西大街社区服务中心、汉中路社区服务站、明珠社区服务站、人民路社区服务中心、前进路社区服务站、北井巷社区服务站、将坛社区服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