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生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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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系春晖青年志愿者服务社章程
2012-11-03 14:15  

第一章

第一条 社团名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农林系春晖青年志愿者服务社,简称春晖社。

第二条 社团性质
本社团是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农林系党团组织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本系在校同学自愿参加于2010年3月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本社团利用课余时间,组织社内同学在一起,发挥农林专业特长,开展环保活动,进行环保宣传;花卉,园林植物修剪、整形、栽植、病虫害防治及畜禽,宠物养殖、病虫害防治等知识宣传,技术服务;鼓励同学们积极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激励同学们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爱他人、关爱集体、关爱社会、开展爱心活动,促进大家的思想道德的修养的提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道德思想,给参加社团的同学实现自己道德理想,培养自己道德品质,奉献自己爱心的一个良好机会。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积极宣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四有新人的方针,引导同学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人才。
2、本社团旨在为实现大学生人生理想和人生价值提供实践平台,保证学习和锻炼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奉献爱心。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4、社员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5、社团接受社团老师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社员入社
一、入会条件
1、入团社员由汉中职业技术农林系注册学生组成,外系学生若自愿加入亦可,经人介

绍或申请加入社团。
2、赞成和遵守本章程,且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高思想道德品质
二、入会时间
每学年9月份,统一组织接收新会员。
三、入会手续
1.申请者必须填写《会员报名登记表》;
2.申请者需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用以办理社员证和存档使用;
3.申请者被批准之日起成为正式社员。

4,申请加入的社员交10元会费;以后再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社团章程,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国家、学校和本社的荣誉和利益;本社社员一经发现有以上行为之一者,立即从除名,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社团不得违反校、社团纪律;社团的每次活动,会员不得无故缺席,凡累计达三次者,劝其退出;有事需请假;成员必须团结,相互尊重;社员工作态度应端正、认真;例会及其他社团活动,会员须佩戴会员证,不得迟到或早退。
一、会员权利
1.有权参加社团的有关会议;
2.有权申请成立社内部兴趣小组、学习小组或互助小组等;
3.有对本社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力;
4.有监督社团工作的权力;
5.有提交申请后退会的权力;
6.在协会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力。
二、会员义务
1.有承认社团章程,遵守社团纪律,维护社团的声誉和利益的义务;
2.有支持社团工作,积极参与社团各类活动的义务;
3.有宣传本协会的宗旨和任务,扩大本协会影响的义务;
4.有为社团增添荣誉的义务;
5.有积极完成社团所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三、会员会籍管理
1.每新学年开始,老社员必须进行重新登记,否则不再保留其会员资格;
2.若社员转学或者毕业,会籍将被中止;
3.若社员要求退出社团,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并注销社籍。

四、社长职责
1.负责整个社团的总体工作安排,活动的组织和策划。
2.具体工作:直接向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汇报社团工作情况,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指导;为社团的发展制定合理的目标并领导其向目标不断前进,恰当地处理社团与校内、校外的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为社团的生存提供一个良好的外围环境。对外代表社团,承担社团的一切责任。组织社团的各类活动;与其他社团进行交流合作;负责社团经费募集和使用;以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职务权限:管理社团干部和各个部门的活动;任命和撤销干部;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工作计划。
4.社长每届任期为一年。


第六条 社团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秘书处
1.要求有较强的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及亲和力;做事周密、计划性强;具备一定的协作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2.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协同社团主要负责人日常工作的开展;配合执行委员会协调各部之间的工作开展;传达社团的各项通知和决议;负责采购社团和组织活动所需的物品。
二、财务部
1.要求对事认真负责,工作细心仔细,经费收支要做到帐目收支清楚,对经费的使用不得自作主张。
2.财务职责主要是管理社团内部经费的收入和支出,并负责每学期公布一次社团团费的开支情况。
三、组织部
1.要求做事认真负责,不拖拉,有一定的组织能力,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热情。
2..组织部职责主要是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申请、开展以及活动总结等多方面工作。具体工作:组织安排活动时间、活动场所、确定活动人数;活动前后的组织准备工作、活动现场的安排与布置。
四、宣传部
1.要求工作认真负责,有一定的艺术特长。
2.宣传部职责主要是负责协会在校内的宣传工作,及各类活动的宣传。


第三章 社团活动经费的筹集及管理

第七条经费来源社员入社缴纳会费;社会提供的经济支持;学校下拨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经费的运用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和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干部或会员中私行分配。社团经费由财务部依照社团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员的监督审计。

第九条社团如需经费支出,根据具体情况,在参加具体活动时,所需费用可能要求干部或社员先行垫付。社团干部或社员报账需相关凭证(正规发票或收据),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条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社团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十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终止动议须经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上级单位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团委和社团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好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十三条本社团经社团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四条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团委和社团联的监督下,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五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由系团总支、系学生社团秘书处负责起草修改草案,并交本社团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大会上通过后,报系团总支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修改和终止须由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农林系团总支。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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