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文件精神,大力加强和推进师德建设,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和教风学风,建设和谐创新校园,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依据,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9月9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提出的要求,紧密联系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现状,以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院、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学术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以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为载体,强化师德教育,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高校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师德建设委员会。
主 任:刘晓彦 余德华
副主任:赖成宣 杨剑斌
成 员:何书田 赵振宏 张新成 尚丽华 杨进峰
袁 力 各系部党政负责人
师德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尚丽华 杨进峰
成 员:师资科长(待定) 张荣庆 梁乾
三、工作职责
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师德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与部署,制定完善师德建设相关制度和政策,对全院师德建设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师德建设工作。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师德建设工作的具体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并将教职工违反师德建设情况及时报告给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组宣部: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培育良好师德师风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
纪委办公室: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及时了解师德建设的动态信息,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人事处:持续开展师德教育专题培训讲座;结合实际制定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实施,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度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教科处:依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做好专项检查落实、教学事故认定及通报工作。
工会: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做党和人民满意的人民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优秀教师典型先进事迹活动并根据学习内容进行研讨。
系部: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对系部教师师德师风的日常监管,建立师德考评档案。系部党总支书记具体负责本系部师德建设工作,配合人事处做好师德考核工作,对有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系部主任积极配合教科处做好对教育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的管理工作,对有违反教育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苗头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纠正,对违反教育教学、学术不端行为管理规定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
四、实施措施
1. 以系(部)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期中、期末),专门就教师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表现优秀的教师予以表扬,对表现较差的教师要在会上批评并指出需要改正的地方。(责任部门:各系(部))
2. 每年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对学院评选的“三育人”师德模范、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以及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和学院组织各类活动获奖的教师予以表彰。(责任部门:人事处、教科处、学工处)
3.开展师德考核工作。每年7月份,以系(部)为单位,依据出台的《师德考核实施细则》进行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结果与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负责人)、教学名师、年度考核等直接挂钩。(责任部门:人事处,配合部门:各系部)
4. 每学期对教职工发表的论文论著、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情况予以鉴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通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责任部门:教科处)
5. 每学期召开一次全院教师参加的教学工作大会,对教师遵守相关教学工作规定、出现的教学事故及不良教学行为进行通报。(责任部门:教科处)
6. 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每一学年至少邀请一名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或教育先进工作者)到学院宣讲。(责任部门:组织宣传部、工会)
五、其他有关规定
1.师德建设委员会确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选,须经学院党委会议批准。
2.对教师有下列情形者,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5)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7)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8)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4.教师对所受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处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学院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30日